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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公积金贷款降门槛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06-10-12 点击: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宣布:从本月15日起,提高、延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期限和比例,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

    按新规定,武汉地区职工购买个人住房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据职工信用状况,还可上下浮动10—30%。

    同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从15年调整为20年,新房最长仍为30年。在职职工可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即男职工延至65岁,女职工延至60岁。

    此外,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内的单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70%提高到80%,超过90平方米的仍为70%;二手房由60%提高到70%。

    市房改委资金中心主任李楚星称,此前已被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积金房贷与职工信用挂钩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黄锐)将于本月15日开始施行的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新政”,也将是该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第5次调整公积金个人房贷限额。

    贷款额与信用挂钩

    新政策除提高了个人公积金房贷的最高限额外,还对公积金贷款额度首次实行了浮动政策。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以最高限额为基础可上下浮动10—30%。也就是说,信用良好的职工最多可贷到39万元。

    贷款比例区别对待

    按规定,今后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时,贷款比例可高达80%。市房改委资金中心表示,这是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体现,重点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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