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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宗经营性用地推向市场
    2008-09-05    来源: 天津日报    进入论坛

    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发布2008年第二次土地出让信息。推出28宗经营性用地,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52公顷,建筑总规模约696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经营性地块14宗,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72公顷,建筑总规模约356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外区县地块14宗,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80公顷,建筑总规模约 340万平方米。

    此次发布地块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居住用地全部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选址大多临近颇具规模的成熟社区,开发条件较为成熟。居住可建设用地面积286公顷,建设总规模为562万平方米,分别占总量的81.25%和80.75%。

    二、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容积率高,开发强度大。商业金融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66公顷,建筑总规模为134万平方米,分别占总量的18.75%和19.25%,充分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三、推出2宗限价商品房地块。2宗限价商品房地块,分别为东丽区张贵庄地块、东丽区津滨大道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19公顷,建筑规模30万平方米,可建限价商品房4580套。

    据了解,本次发布会推出的中心城区14宗地块均可接受用地预申请。用地预申请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地块有使用意向,可以向市国土房管局预先提出申请,并承诺其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经审核,预申请人承诺的土地价格可以接受的,5个工作日内要交纳其承诺支付土地价格20%的价款作为预申请保证金。市国土房管局将根据地块的预申请情况,适时发布出让公告,预申请人按照公告及出让文件要求及时递交竞买资料,取得竞买资格后,预申请保证金可转为竞买保证金。

    境外投资者也可用地预申请,预申请保证金可用外币交纳。境外投资者凭预申请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申请设立证照有效期一年的房地产企业。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后,外商的预申请保证金即可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成交后,如境外投资者竞得土地,可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公司备案及其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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