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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权属至今难确定 业主对此概念不清
2004-06-21    来源:      进入论坛


大多数业主对此概念不清,新广告法又无明确说法,律师认为法律对此难有统一标准
小区户外广告收益究竟归谁,除了产权归属之外,业界比较统一的说法是看合同约定,但有3/4的居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既无合同主体,使业主的潜在权利受挫,也令居住小区广告收益归属问题至今没有明确说法。
60%业主权利意识不强
来自中国社会调查所调查数据显示,北京大约有4000多家居住小区,其中近90%的小区都设有户外广告。这些户外广告通常设在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比如电梯间、楼道里、楼顶上、小区大门外,广告样式五花八门,涉及行业广泛。据中国社会调查所所长李东民分析,目前大约有60%的业主对小区广告收益权并无太多概念。
这首先是因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置广告时不通知业主,不尊重业主权利,即使有的小区开发商在售楼时约定了小区广告委托,也只是附在合同里,当作补充条款,很少去征询业主意见。李东民称,在小区广告收益权和分配权问题上,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法规,对此加以明确。
目前小区广告收益归属
问题仍是一个盲区,一方面大部分业主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即使有这方面的意识,也缺少实际行动。目前北京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600多家,也就是说,将近3000余家小区业主在小区广告收益问题上处于被动地位。
新物管条例收益权属条款不细
目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送审稿)》也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过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当中。北京市法制办一位参于制定《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办法》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在制定的这一新办法主要是解决广告规划和设置问题,对业主有关小区广告设置会影响视觉,造成视觉污染等意见会有所考虑。但关于小区户外广告收益权归属问题,目前尚无具体考虑。但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做了相应规定。据了解,该条例第55条规定: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律师视角
收益权属判定易在细节卡壳
无论是根据产权还是合同约定来裁定,在具体操作上都欠妥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称,目前居住小区户外广告收益究竟归谁一般要看产权。如果产权明晰,收益权自然不容置疑。如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或在一些建筑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这就属于对公共建筑的使用。如果是公共建筑产生的收益,就应当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或依据委托合同行事。
邓泽敏表示,无论是根据产权还是合同约定来判定收益权属,在具体操作上都会遇到很多难以约定的细节问题。如果小区设置夜间不断闪烁的霓虹灯广告,将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类似这样的具体细节,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广告委托合同时通常很难考虑到。
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昭华称,如今是市场经济,所以有关小区户外广告的收益标准很难明晰。比如由于小区所处位置不同,其产生的价值也不一样,如东三环与顺义的小区广告收益就不能相提并论,法律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来源:光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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