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
| 2004-06-21 来源: 进入论坛 |
中物协函[2004]4号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各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04年7月17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庆市召开“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大会交流(主要内容):
1、《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和新要求。
2、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的思路和方法。
3、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生存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前景。
4、物业管理企业重组、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现场参观
参观大庆市城市建设和物业管理。
二、会议时间。2004年7月17日至18日,会期两天。7月16日报到。
三、会议报到地点:哈尔滨市和平邨宾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电话:0451-82620101)。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及部分非会员单位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各地方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每单位限1-2人。
五、费用
会务费每人450元(含会务费、餐费、考察交通费、资料费),在会议报到时交纳;住宿费标准:130元/天/床、260元/天/间,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根据会议研讨内容撰写大会交流材料,并将交流材料在6月30日前以磁盘或电子邮件形式寄发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以便及时编印会议交流材料专辑。
2、请各单位及时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7月6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务请按回执报名人数参会,切勿超员。
3、会议不设接、送站。
4、本次会议会务服务委托北京鼎立诚会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办。联系电话:010-82229351,手机:13701225390,传真:010-82229352,联系人:徐静。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082258/3107/3109
传真:010-88082258/3290
电子信箱:CPMI2000@VIP.SINA.COM.CN
联系人:许新民、张静
附: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交流会回执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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