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黎塘镇金龙大道50号的黎塘镇供销合作社办公大楼,1999年估价为230万元,但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2002年仅以130万元出让给当地的一位个体老板。最近,个体老板扩建办公楼时,又占用了办公楼后的一块空地,此举引起供销社许多职工的不满。本报记者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到黎塘采访。
职工:大楼出售有猫腻
上世纪90年代,黎塘镇供销社亏损严重,经上级部门同意后,黎塘供销社决定将其位于金龙大道50号的办公楼进行公开拍卖,以缓解当时的资金缺口。1999年,该镇供销社请来宾阳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该楼进行评估,办公楼的评估价为230万元。该镇供销社经过公开招标后,决定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对办公楼进行拍卖。由于种种原因,公开拍卖经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流拍。2002年该镇供销社在没有进行公开拍卖的情况下,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的一位个体老板黄某。
这一消息在该镇供销职工内部传开后,反对声不绝于耳。今年初,黄某筹备资金对原办公楼加高至7层,并且在办公楼后又建起一栋3层楼高的副楼。
投诉材料:62人签名盖手印
今年8月9日,黎塘供销社的职工代表拿着投诉材料来本报投诉。投诉材料里写到:黎塘供销社办公大楼位于黎塘镇金龙大道50号,属商业黄金地段,上一届供销社主任谢联兴以130万元低价卖给黄某一事,存在着违法行为,谢未经职工大会通过,未公开招标,未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将办公大楼私下卖给私人老板。记者看到,投诉材料复印件上有62人的签名并盖有手印。
该镇供销社退休干部连先生说,造成办公大楼贱卖完全是因为暗中定价造成的。今年初,黄某重建办公楼后竟然又在办公楼后修建了一栋副楼。职工于是就找供销社领导及黄某算账,但对方竟称,黄某以130万元买的包括办公楼及后面的一大块地盘。连先生说,办公楼以130万元的价格出售已够掉价了,想不到还“搭”上一大块土地。
记者调查:大楼转让成事实
8月10日,记者来到黎塘镇金龙大道50号看到,原3层楼高的供销社办公大楼已经加高至7层,建筑工人正忙着进行楼面的装修工作。紧接着的一栋副楼高3层,已全部完工。
记者正在施工现场采访时,办公楼的买主黄某正好驾车来到。他告诉记者说,他是通过合法途径买下这栋办公楼及楼后面的一块地皮,而且各方面的手续都齐全。既然供销社已经将办公楼的产权转让给他了,他爱怎么建房就怎么建,职工无权干涉。
随后,记者在黄某的陪同下来到黎塘供销社采访。在该社办公室里,黄某向记者出示了关于购买金龙大道50号的办公楼及楼后面地皮的相关手续。记者看到,黄某除了有与黎塘供销社订立的购买合同书外,还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从黄某持有的相关证件看,办公楼及楼后的一块地皮以130万元的价格转让已成为事实。
供销社:曾进行两次评估
黎塘供销社吴主任称,供销社出让办公楼,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后才出让的,而且也登过广告招标。只是当时定价为180多万元,买主认为叫价太高而造成流拍。2001年9月30日,供销社再次请南宁市一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办公楼进行评估,当时评估价为113万元。据此,供销社经过职工讨论同意后,才以130万元将办公楼及楼后的一些地皮卖给黄老板。
当记者表示要查看评估报告时,吴主任显得相当为难。他说,他是刚上任的领导,以前是谢主任管这事,当时的评估报告已经找不到了。接着吴主任还翻来一大堆文件来查找。正在这时,眼尖的记者发现了另一份金龙大道50号房地产的评估报告,评估单位为“宾阳县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时间为1999年11月9日。记者在这份评估报告里看到,金龙大道50号办公楼的房地产评估价为230万元。
对此,吴主任解释说,这样的评价是因为当时供销社欠的款项太多,当地政府为了保全供销社的财产而作的内部评估,并不能体现真实的市场价。1999年宾阳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做的评估价不能体现市场价?对此,吴主任没有正面回答,但也未能找出南宁的那家房地产评估公司所做的评估报告。
就在记者欲返回南宁时,吴主任又跟记者说,关于南宁市那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那份评估报告,因为当时供销社没有钱支付评估费,所以未能领到评估报告,以至今天未能提供给记者。而且,办公楼及楼后面的一些地皮以130万元钱出让,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才卖出去的,而且当时还做了会议记录。当记者表示要看当时的会议记录时,吴主任仅能提供供销社2004年3月份补充的一些表示同意以130万元出让的会议记录。对此,吴主任解释说,当时由于时间关系,没有叫职工们签字,现在只能在补充调查时补上。
供销联社:与会人员无签字
就职工举报的办公楼贱卖之事,记者采访了黎塘镇政府韦均来镇长。韦说,供销社职工已经向政府反映过这情况,但这事是由县供销联社管,黎塘镇政府无权干涉。随后,记者与宾阳县供销联社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该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说,联社也接到过群众的举报,目前县政府也正在调查此事,最终的结果还得等调查结束后方可知道。据他了解,办公楼以130万元出让,手续不符合程序,当时开会讨论时,相关领导没有让与会人员签字,而且也没有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只是双方达成协议后成交。但这位负责人认为,130万元卖出金龙大道50号的办公楼,是迫不得已的事,因为刚开始公开招标时,投标者都只开到120万元的价位。
律师:存疑可提起诉讼
据了解,就黎塘供销社出让办公楼一事,职工们已向宾阳县政府的相关部门举报,并引起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对此,同盟律师事务所廖铭经律师称,当职工认为单位有贱卖国家财产的嫌疑时,向当地的国资局及纪检委举报是明智之举。另外,职工对转让合同的公正性如有疑问,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对合同进行质疑。供销社第一次请评估公司评估后流拍,另请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是合情合理的,但供销社应提供第二次的评估报告。就此案分析,如果职工能提供买卖双方有恶意患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证据的话,或出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话,那么当时的办公楼的转让合同无效,同时有关部门还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八桂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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