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志强:经适房实行内循环 给居住权和部分产权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制定中 |
| 2007-01-30 来源: 竞报 进入论坛 |
| 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经市民使用后应再由政府回购,重新投入到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中,不作为商品房买卖,使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市政协委员、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任志强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经济适用房内循环的提案。
使用者可拥有廉租房部分产权
任志强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专门针对中低收入者提供,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以及政策性租赁住房。
对于廉租房,他建议,可以给使用者部分产权,由政府提前购买全部产权,再租给符合条件的使用者,最后再卖给政府,使用者不得以市场价格转手卖。此外,可以采取政策性租赁房的方式,即政府贴息贴租,“目前,天津已经实施了这种政策。”
对于经济适用房,任志强表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使用和回收应实行“内循环”,即政府对低收入者,保障其有地方住,而不是帮他把房子变成财产,应避免经济适用房成为商品房,应只给居住权和部分产权。“过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卖,现在可售可租,最后由政府回购,但具体回购政策还没最后确定。”
“北京今年对住房进行普查,实际上也是为政策的实施做铺垫。”任志强说,他提案的具体做法是借鉴英国模式,让居住者享受局部产权,同时,政府明确房屋回收标准。
新建经适房不允许直接上市
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目前正在制定中,但只针对新建经济适用房。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在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可以上市。新建经济适用房则不允许直接上市,自身封闭运作,由政府回购。据介绍,政府在回购中,将充分考虑房屋折旧价和当时的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后,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回购价格。
据悉,目前,有关政策正在加紧制订中,预计今年上半年就能出台。出台后,即使对销售对象的审核不到位,也可以遏制投机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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