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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部分购房税费 多项优惠拉动住房消费!
2004-06-29    来源:      进入论坛


为促进住房消费,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落实相关房产政策,减免部分购房税费。

将职工住宅补贴发放到位

我省各地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按已出台的货币化分配方案落实资金,将职工住宅补贴发放到位。

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逐月发放;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应在2007年底前将其住房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两证”遗留问题年内解决

按规定,除根据有关政策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外,产权单位都应将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

房改售房单位没有给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申请的,必须向房产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即“两证”)必须及时发放给购房者。

今年底前,应解决职工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两证”办理的历史遗留问题。对1998年12月新《土地法》实施前的,由于客观原因未办理“两证”的房屋,应在今年底组织清理。若不占压道路规划红线和公共绿地底线,不影响安全居住和使用的,应免缴土地出让金、相关规费并审批办理“两证”。

购买二手房契税降低

凡是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均可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同时,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凡购买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1%计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购买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已经发放合格证的空置商品房,契税暂时免征。

保障中低收入者有房住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优先落实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和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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