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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企业须持“证”施工
2004-07-19    来源:      进入论坛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实习生赵雯报道:建设部日前发布并执行新规,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按规定,凡从事土木、建筑、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企业应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建设部申请领取。

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人介绍,现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当于明年1月13日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施工的,限期补办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或者转让、冒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此外,这一新规还要求,建筑企业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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