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雷宇通讯员江君实习生杨诚智报道:虚开收据,收款不入账,骗取巨额房款百万。记者昨悉,洪山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周向华有期徒刑16年,处罚金3万元,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周向华于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在任武汉某实业公司售楼部经理期间,利用其销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采取开虚假收据、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擅自将16名客户所交的购房款占为己有,多达1392100元。
其间,在公司没有确定是否进行该小区三期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周向华采取伪造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开假收据等手段,以私自预售的方式,先后与四名客户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骗得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去年2月,公司发现周的侵占行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月14日,周向华被抓获归案,并先后三次向原单位还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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