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石亮实习生雷蕾报道:“售楼小姐的提成,竟由业主承担!”昨日,严先生告诉记者,10万元买车库,交易不成要退款,却被开发商扣了500元的“提成费”。
去年4月,严先生在武昌某楼盘以10万元价格,购买3号楼架空层一车库,欲变更为经营门面。当月,他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清10万元。去年底,开发商告诉他,车库变更须有关部门审核,加盖另一公章,便从严先生处收回合同。
今年5月,严先生得知,车库已不能获准变更,不能获得产权。因交易不成,严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款。但昨日,严的妻子前去领款,却被告知,要扣500元的“售楼提成款”。对此,严先生十分不解:“难道售楼小姐的工资由我们发?”
记者与该楼盘售楼部进行了联系。售楼部经理回复:一般而言,车库难以变更他用,事先,公司已向严先生声明了变更风险。合同签订时,公司向售楼小姐支付了500元提成费。如今,和约解除,公司商品并未卖出,其支付给售楼小姐的提成费,则应由客户承担。
对此,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素芬说,若签订的合同未表明,提出解除和约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则开发商不应扣下这500元。
|
|
上一篇:编外城管打死商贩家属获赔21万 下一篇:江岸列入中欧环发项目 |